第九届《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征稿启事

来源: admin 2011-9-30 01:37:42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九届《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由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人民摄影报社、晋城市信息中心联合主办。本届大展秉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用影像记录历史、反映生活、感悟自然,倡导贴近实际,鼓励艺术创新,推动和促进中国摄影事业的繁荣,充分发挥摄影艺术服务社会的功效。”为宗旨。体现摄影记录历史、服务社会的功能,丰富摄影的创作题材,拓展摄影艺术的创作领域,使人们于记录历史并观赏影像之时,领略祖国的大好河山,体味生活百味,感受影像艺术的魅力。

一、大展主题与作品分类

     本届大展是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及海外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的大型专题摄影展。
1.社会记录类(民俗风情)  
    以记录生存生活状态为基本内容、以形成历史文献为目标的摄影形式。作品分设单幅、组照分别评选(组照:4幅-8幅/组)。彩色、黑白不限。
2.艺术类:   
    以情感表达和审美活动为核心内容的摄影形式,题材包括自然、生态、人像、静物、建筑等。彩色、黑白不限。

二、参展规则及作品要求
    1.征稿:作者必须在晋城在线(http://www.jconline.cn)网站点击“《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征稿专用收集系统进行网上投稿。作品一律采用jpg格式,要求以原始大小作品参赛,最小作品不小于3M。作品内容要积极向上,并且有较强的时代感和新颖性。
    2.鼓励摄影者用原始精品作品参赛,不限制非写实类照片进行源于真实的创作艺术,无论参赛者用何种相机拍摄的照片均可参赛。参赛者要妥善保存参赛的原始照片,根据主办方需要适时予以提供。参赛作品不能查看拍摄时间的要以文字予以注明。
    3.本届大展评选出的全部获奖作品,将在晋城在线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4.参加本届大展的作品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问题,由作者承担法律责任。
    5.主办方有权在相关非盈利活动中使用本届大展获奖作品,稿酬不再另付。
    6.所有来稿题材、体裁不限;在历届“影像中国”全国摄影大展已经入选及其它赛事获奖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7.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同一类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8、本届大展将对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组织授予“《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优秀组织工作奖”;对支持本届大展成功举办做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特别贡献奖”。
    9.第九届《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解释权归《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组委会。
三、奖项设置
1. 社会记录类:共52幅(组)
    其中单幅:36幅
    一级收藏1幅,稿酬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册
    二级收藏2幅  稿酬各5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三级收藏3幅  稿酬各2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优秀奖30幅   稿酬各200元,证书各一册
    组照:16件
    一级收藏1件  稿酬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册
    二级收藏2件  稿酬各5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三级收藏3件  稿酬各2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优秀奖10件   稿酬各200元,证书各一册
2.艺术类:共36幅
    一级收藏1幅   稿酬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册
    二级收藏2幅   稿酬各5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三级收藏3幅   稿酬各2000元,奖杯各一座,证书各一册
    优秀奖30幅    稿酬各200元,证书各一册

四、组织机构
组委会
主  任:
    刘  茜  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
    郭长青  晋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李树峰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主编
     霍 玮  人民摄影报社长、总编辑
    郭宗泽  晋城市信息中心主任广西摄影家协会网
委  员:
    刘  伟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副社长
    李 涛 人民摄影报副总编辑
    蔡焕松 《中国摄影家》杂志艺术总监
    李满红  晋城市信息中心副主任
秘书长:
    刘  伟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副社长(兼)
    李 涛 人民摄影报副总编辑(兼)
    姜 毅  晋城市信息中心新闻部、信息科科长

评委会
     聘请著名摄影专家9名组成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作品评选。复评全过程通过网络直播。
《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办公室设在晋城市信息中心,负责征稿、咨询等组织工作。

五、大展时间安排
    征稿时间:2011年5月1日
    截稿时间:2011年10月31日
    评选时间:2011年11月上旬。
六、联系方式
    姜  毅  电话:0356-2070807,QQ:393693416
    路  燕  电话:0356-2070844,QQ:165357685


                                                                                                       第九届《影像中国》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委员会
相关标签: 摄影艺术全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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