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时代的偶像” 首届全国摄影展征稿启事

来源: admin 2013-3-27 13:15:37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锋 ——时代的偶像”

首届全国摄影展征稿启事


        在纪念毛主席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发表50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要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的要求,由沈阳军区政治部联合抚顺市、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摄影家协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中华雷锋文化促进会与中国摄影报社、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和人民摄影报社等单位共同举办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全国摄影展,旨在缅怀雷锋同志的光辉业迹,传播雷锋同志的不朽精神,宣扬学雷锋的时代内涵,歌颂“雷锋传人”的大爱之举,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把学雷锋活动向深度、广度延伸,现面向全国各地及港澳台的摄影团体、摄影家和广大业余摄影爱好者征集参展作品。
      一、影展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树立新风正气,聚焦感动瞬间,定格美丽中国。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全国摄影作品展。
      雷锋,一个熟悉而响亮的名字;雷锋,一个平凡而伟大的战士,他那永远面带微笑的鲜活形象温暖着每个人的心田,他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社会的航标、时代的风帆,永远激励亿万人民前进。50年来,华夏大地的学雷锋活动,如火如荼,历久弥新,雷锋精神一次次被时代解读,一次次被赋予新的生命因子,从而在人们心中耸立起一座神圣的思想道德的丰碑,放射出万丈光芒。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已成为社会的呼唤,时代的强音,汇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辉煌乐章。雷锋精神穿越时空的恒久生命力和感动社会的永恒魅力,更加弥足珍贵,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愈益得到丰富和升华。
       二、作品分类及要求
       社会纪录类:
       以记录现实历史和生活活动状态为基本内容,反映雷锋精神在不同时期被赋予的时代内涵,记录在历史发展的大潮中,学雷锋活动与时俱进的发展变化,赞扬雷锋式的大爱之举。主要表现各个时期涌现出的“雷锋传人”、学雷锋典型以及用不同形式“追随”雷锋、传承雷锋精神的普通人。以形成历史文献为目标的摄影作品。作品分单幅、组照,分别评选(组照:6幅—12幅)。彩色、黑白不限。
       艺术创作类:
       以情感表达和审美活动为核心,艺术创新表/现不同形式的雷锋精神为内容的摄影作品。题材可涉及含有雷锋元素的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等方面。可对原始影像通过传统暗房技术和数字特技影像技术大胆进行二度创作和实验,抒发作者的主观意念和审美情趣,营造完美而独特艺术感染形式、使作品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和情感上的冲击,从而提高雷锋影像的审美价值让社会产生共鸣。单幅、组照(组照:6幅—12幅),彩色、黑白不限。
       抚顺人文类:
       抚顺是雷锋的第二故乡、雷锋精神的发祥地,雷锋的名字和雷锋精神也早已融入这座城市的血脉和记忆,长达半个世纪的坚守、追寻、实践,使学雷锋活动在这片热土上根深叶茂,经久不衰。近年来,抚顺市加大雷锋品牌创建力度,深入开展“雷锋号”评比、“百姓雷锋”年度人物评选等创新活动,将雷锋精神融入到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使雷锋精神由先进典型的个体精神,发展成为市民的群体精神,成为城市价值观和城市精神面貌的一道亮丽风景。作品要求以抚顺山水、城市建设和人文活动为基本内容的纪实摄影。单幅、组照(组照:6幅—12幅),彩色、黑白不限。
       三、参展规则及作品要求
       本届摄影展面向全军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
       所有参展者须将个人真实信息和参展作品一并发送到征稿邮箱(lf19630305@163.com)。
       作品一律采用jpg格式,规定每幅作品长边统一为1024像素。符合要求的作品将放置于活动网站的作品展示页中。
       评选后,由主办方统一调取入选作品大图和原始数据文件(有原始信息的、未经任何修改的数据文件),用于刊发和制作展品,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用胶片拍摄的作品主办方将调取数字化大图文件,并根据需要调取底片。参展者需将上述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作者应保证对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相关纠纷的,责任均由投稿者承担。
        同一作者获优秀收藏作品数量不限,同一作者在同一类别不得重复收藏,同一件作品只能投送一个类别参展。本次影展不收参展费。
        主办方有权在相关宣传活动中使用展获奖作品,稿酬不再另付。
        本届影展评选出的全部入围作品,将在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展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各条规则。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本届影展将由专家进行评选、举办大型影展和颁奖仪式,并编辑出版画册。
        征稿时间:2013年3月5日
        截稿时间:2013年10月30日
        评选时间:2013年11月
        四、收藏数量及稿酬
        收藏作品区分等级,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稿酬。
        社会纪录类:共52幅(组)
        单幅36幅:一级收藏 1幅、二级收藏2幅、三级收藏3幅、优秀收藏30幅;
        组照16件:一级收藏1幅、二级收藏2幅、三级收藏3幅、优秀收藏10幅。
        艺术创作类:共36幅(组)
        一级收藏1幅(组)、二级收藏 2幅(组)、三级收藏 3幅(组) 、优秀收藏30幅。
        抚顺人文类:共36幅(组)
        一级收藏1幅(组)、二级收藏 2幅(组)、三级收藏 3幅(组) 、优秀收藏30幅。
        五、办公室
        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全国摄影展办公室设在沈阳军区政治部宣传部,负责征稿,咨询等组织工作。
        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全国摄影展相关咨询和入围作品可查询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网站(www.leifeng.mil.cn)。
        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全国摄影展解释权归影展组委会。
        征稿邮箱:lf19630305@163.com
        通联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二纬路32号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影展办公室。
        孟令远   电话:15940026553    024-22864442
        王  飞   电话:13352456401    024-22864178

         
首届“雷锋—时代的偶像”全国摄影展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来源: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编辑: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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