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这块神奇的土地上,生活着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各民族人民精诚团结、和睦相处,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展示广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弘扬广西各族人民之间团结协作的良好精神风貌,特举办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西摄影家协会
南宁国泰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广西书画院
广西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
南宁市书法家协会
南宁市美术家协会
二、展览主题
本次展览主题:弘扬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弘扬精神文明。以纪实摄影和书画艺术形式,展示广西12个世居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精神风貌。
三、参展作品
本次展出作品为摄影、书法、美术三大类。
四、征稿要求
(一)区内外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以及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均可投稿参展。
(二)摄影作品内容必须是在广西境内拍摄并符合本次展览内容要求。作品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单幅、组照不限,组照不能超过4幅,须按顺序贴连。单幅规格尺寸边长10英寸(25.4厘米),组照为7英寸(17.28厘米)。请在每幅作品背面标明作品题目、简短的图片说明、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参展作品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件(TIF格式)寄送主办方,文件大小为20M以上,不按时寄送电子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谢绝电脑合成,改变原影像至失实的作品不能参展。本次展览入选摄影作品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三)书画作品要求:为便于展览和出版画册,本次参展作品以四尺和六尺为最佳,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作者须提交300字以内简介。本次展览入选作品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区市书法家协会或市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四)本次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五)参展作品必须是作者拥有完全民事权利的作品;被确认参展作品涉及著作权,肖像权而导致对第三人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六)决定送稿参展等于同意主办方对入展作品享有一切使用权,用于各种形式出版、发表等相关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作者具有署名权。
五、奖励及展出
(一)美术作品:设特等奖1名,奖励5000元;一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2000元;优秀奖20名,各奖励500元,入选作品80名。
(二)书法作品:设特等奖1名,奖励4000元;一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1000元;优秀奖20名,各奖励500元;入选奖80名。
(三)摄影作品:设特等奖1名3000元;一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500元;入选奖80名。
获奖作品展出后,颁发奖金、奖品、证书,并寄送入编作品集一本;其他入展作品发给奖品、证书、并寄送入编作品集一本。
六.征稿时间:2012年7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
七、展出时间:2012年12月
八、稿件投送
(一)摄影作品寄送:广西摄影家协会
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区文联大院内
联系人:袁理、黎文清
联系电话:5622667
邮编:530023。
(二)书画作品寄送: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组委会(设在自治区民委)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一里一号
联系人:陈国光
联系电话:13977168823 办公室:5868325
邮编:530022。
九、本次展览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广西“民族团结”摄影书画展组委会
2012年7月28日
广西摄影家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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