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大美长汀”全省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首届“大美长汀”全省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主办: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福建省长汀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古韵汀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运用影像艺术全面记录展示长汀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由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与古韵汀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大美长汀”全省摄影大赛,即日起向全省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征稿。


一、征稿内容
凡是反映长汀县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人居、汀江旅游和人文景观、风土民情、社会生活的摄影作品均在征稿之列。作品力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感染力。


二、活动规则
1.作品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组照不超过6幅,并按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粘连。照片背后请注明作者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拍摄地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并附简短文字说明。
2.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不符规格不予评选,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制作画册(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4M)。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4.鼓励新近力作,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和进行修改的作品。
5.作品所涉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事项由作者自行解决。
6.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展览、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不再支付稿酬。
7.主办单位将出版获奖入选作品集,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册。
8.入选以上证书,可作为加入省摄协的资格条件之一。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拟评出入选作品150幅,设奖如下(税前奖金):

奖  项
幅 数
奖  金
积分
一等奖
   1
奖  金    10000
6
二等奖
   3
各  奖     5000
5
三等奖
   5
各  奖     3000
4
优秀奖
   10
各  奖     1000
3
入  选
  131
每幅稿酬    300
2






三等奖以上颁发奖杯、获奖证书,优秀奖发获奖证书,入选作品发入选证书。
为鼓励长汀县摄影爱好者积极创作,评选结束后,长汀县摄影爱好者参赛的作品由评委再一次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得奖项的作品由古韵汀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另行再予奖励,奖金与证书与上同。


四、活动日程
本次活动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2015年8月31日截稿(以收件日期为准)2015年 9月15日组织评选,2015年国庆期间举行展览、颁奖。
五、投稿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黎明街11号,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收,邮编:350025,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大美长汀影赛”字样,咨询电话:0591—83710843,联系人:傅勇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网站:http:/www.fisy.org
本次活动不收评审费,凡是投稿者即视为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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