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切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积极投身到讴歌时代和人民的摄影创作活动之中,创作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摄影作品,以丰盛的影像艺术大餐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广西摄影家协会决定举办“第九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有关事宜如下: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 二、展览日期:2012年12月 三、展览地点:广西南宁(暂定) 四、征稿对象:广西区内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欢迎各市、县、大专院校及行业摄协集体送稿。 五、征稿内容:重点突出十七大以来,我区在“十一·五”期间各条战线取得的建设成就;讴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各民族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祖国秀丽的山水风光和人文景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限。特别欢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有创新意识的作品。 六、征稿时间:从2012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收到稿件为准)。 七、奖项设置: 1、设“优秀组织工作奖”6个。对积极为本届影展组织作者创作、投送稿件、获奖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2、A类奖:新闻纪实;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10个。 3、B类奖:艺术摄影;设金奖2个,银奖6个,铜奖12个,优秀奖20个。 4、C类奖:数字技术、创意;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10个。 5、A、B、C类奖项共72个(颁发奖杯和证书)。三大类入选228幅(组)颁发证书。 八、评选方法:由主办单位聘请7-9名资深摄影家组成评委会,作品分三大类进行评选,即A类:新闻纪实;B类:艺术摄影;C类:数字技术(PS)、创意。 九、参展事项: 1、黑白、彩色胶片(含反转片)和数码摄影的作品均可投稿参展。不收历届入选、获奖的作品,来稿作品必须是2008年8月以后至今创作的作品。 2、用光面纸制作照片投稿,投送作品规格为:单幅作品为10英寸(边长25.4厘米),组照5R扩印片(8幅以内),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作品不得装裱,必须认真填写参展作品表格,用双面胶贴在作品背面,该表格可向主办方、各市摄协索取或在《广西摄影家协会》网下载,复印有效。作品背面无表格一律不评选。 3、每位作者可同时送作品参加A、B、C三大类的评选,每类选送作品数不得超过4幅(组)。A、B类作品必须是原创影像,不允许用数字技术进行再加工制作。C类作品可使用数字技术、暗房手段修改制作,尽情发挥再创作空间,可署创意者、原创者的姓名各一。 4、凡广西摄协会员一律不收参赛费。非会员送作品每幅(组)收5元参评费。本届影展不退稿,如作者要求退稿,每人交25元邮费,请在寄送作品的同时将邮费一并寄来。 5、非广西摄协会员,凡从事摄影三年,参加过摄影函授或其它摄影学习一年,本届展览入选两幅作品以上者可申请加入广西摄协,系广西摄协会员获银奖两幅以上者由广西摄协推荐,作为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6、入选本届摄影展览的作品,将汇编成《第九届广西摄影艺术展览作品集》,由出版社出版发行,入选、获奖作者每人赠送一册。 7、寄送作品地址: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注明:“第九届广西摄影艺术展”字样),邮编530023,联系电话(传真):0771-5622667。 8、所有来稿,主办方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它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9、所有参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个人负责。 10、主办单位对本届影展入选获奖作品有权在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内部学术交流等事项中使用,不另付稿酬。 11、凡送作品参加本届摄影展的作者,视为已经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的规定。 12、评选后获奖作品在《广西摄影家协会网》公示,如有人举报或发现违规,主办方核实后取消获奖入选资格。 13、以上解释权为广西摄影家协会。 本文转载自广西摄影家协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