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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乡愁——美丽南宁摄影图片展” 征稿启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江南 时间: 2016-5-25 15:42
标题: “我的乡愁——美丽南宁摄影图片展” 征稿启事
为深入挖掘南宁市文化底蕴,展现南宁市文化景观,丰富展览内容,南宁市博物馆拟举办“我的乡愁——美丽南宁摄影图片展”,现向社会公开征稿。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博物馆
二、征稿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全民参与。
三、作品内容及要求
(一)作品内容
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博物馆与文化景观”为主题,以宣传“美丽南宁”为目标,围绕“乡愁”,通过摄影艺术手法真实地反映南宁的美与好,如风土人情、民风民俗、历史文化遗迹、山川地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二)作品要求及投稿需提交材料
1.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8幅,需按序编号),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2.作品必须是在南宁市(五县七城区)范围内拍摄。
3.作品标明主题、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人。
4.不接受获得过市级以上比赛等级奖、参加区级影展和已经用于出版画册的作品。
5.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画面的作品。彩色照片可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6.投稿者需提交材料(作品及作品登记表),具体要求如下:
(1)作品为jpg格式保存,大小不低于2M,精度不低于300dpi。
(2)每件作品须提交作品登记表一份(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7.南宁市博物馆有权向入选作者调取作品原始影像文件和大图文件(TIFF格式)。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始文件和大图文件的入选作者,视为自动弃权;经鉴定不是原始数据文件的,取消入选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征稿时间:2016年4月1日-7月10日止(以收到作品稿件为准)
(二)评选时间:2016年7月11-15日,南宁市博物馆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并在相关媒体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五、投稿方式
六、法律事项
(一)作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版权,保证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于所有获奖作品,南宁市博物馆拥有作品著作版权,有权用于展览、出版、网络及媒体报道等相关宣传活动,不再另付稿酬。
(三)南宁市博物馆不承担投稿材料在邮寄过程中的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等责任。
(四)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南宁市博物馆。
(五)应征者投稿即视为同意以上法律事项。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评选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七、奖项设置
(一)本摄影展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鼓励奖。
特等奖1名,奖金1500元;一等奖2名,奖金1000元/名;二等奖7名,奖金700元/名;三等奖10名,奖金400元/名;优秀奖30名,奖金100元/名;鼓励奖50名,奖金50元/名。
每位作者最多可入选2件作品。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蒙洁慧、冯纪丹
联系电话:0771—2823753
地址:广西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堤路15号
邮编:530219
南宁市博物馆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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